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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梯新规还不懂?总局回复整理下来啦!

    自今年6月1日起,新调整的《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将实施。为了帮助执法人员深入学习、熟练掌握,提升监管水平,本报归纳精编了市场监管总局政务公开留言系统开通以来,对电梯相关法律法规问题的答复,供各地学习交流

    第五部

    01

    问:对工作所在地的理解

    新作业人员考规第十五条“申请人应当向工作所在地或者户籍(户口或者居住证)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提交申请”,请问,“工作所在地”是指明确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单位的所在地还是工作的地方?工作的地方不一定是工作单位,有可能是由工作单位派遣至工作所在地工作。

    总局回复:从业单位所在地。

    02

    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号)于2019年6月1日实施。是否可以认为,自6月1日后,已取得曳引驱动乘客电梯许可证资质的单位,可以覆盖消防员电梯这个类别?

    总局回复:按旧许可要求取得的曳引驱动乘客电梯许可资质不覆盖消防员电梯,按新许可要求取得的曳引驱动乘客电梯许可资质覆盖消防员电梯。

    03

    问:关于特种设备******法第三十三条的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的咨询

    总局你好:《特种设备******法》第三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请问,该条款中的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使用前、使用后在时间上如何界定?试运行算使用前还是使用后?
    假如设备已建成,3年后才正式运行,这3年期间,是否需要办理使用登记?
    投入使用前或者使用后三十日内,是否可以这样理解,我可以边使用边办理使用登记?我使用了但没有办理使用登记,可以理解为我按照使用后三十日内办理去执行。

    总局回复:

    1.试运行也算使用过程。

    2.不使用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但如果停用时间过长,使用时需要重新进行相关检验。

    3.在使用后三十日内完成注册登记。

    04

    问:毕业证书复印件能否用其它证明代替?

    领导你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申请表》中要求提供学历证明(毕业证复印件),因在外地工作,毕业已20~30年了,初、高中毕业证书已经遗失,可否用户口本上复印件或用人单位出具证明代替毕业证复印件?请领导根据实际情况解决我们的实际问题,谢谢。

    总局回复:请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规定执行。

    05

    问:市场监管局指定或推荐单位从事特种设备回收业务

    市场监管局是否可以以红头文件形式指定或者推荐某私营单位从事废旧特种设备的回收业务

    总局回复:从未指定过

    06

    问:自我声明承诺换证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和《〔2019〕32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中都提到了自我声明承诺换证,请问具体怎么实施?32号中提到“总局负责实施许可项目的自评具体要求可在总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网页下载”,我没有在总局网站上找到。

    总局回复:总局的自我承诺换证模板等,已在总局的行政许可系统的页面公布。具体可登陆行政许可系统,申请换证后可见。

    07

    问:电梯改造报验材料是否包含电梯整机型式试验报告

    电梯改造的验收过程中,是否需要改造单位提供改造后电梯的整机型式试验报告?改造质量证明文件是否包括改造后的电梯整机型式试验报告?

    总局回复:

    1、不需要;

    2、不包括。

    08

    问:电梯移装,改造

    就是有一台电梯安装使用几年后,现在甲方要求搬迁到另一个地方(本市另外一个区县),而且层站加一层。问下这个告知怎样弄好?(是改造还是移装,在原电梯使用地点市场监督管理局那地方的手续怎么弄?在现电梯今后使用地点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怎么弄?),使用单位是一家。

    总局回复:根据您的描述,属于移装,应按照安装要求进行施工;需先进行使用登记注销,后在新地址重新进行注册登记

    第六部

    01

    问:关于试安装的问题

    你好,我想问下TSG07-2019新许可要求中,电梯安装资质中的试安装客梯是不是在制造厂家的试验井内进行,然后自检报告让制造厂家盖章就可以?扶梯也是这样吗?

    总局回复:垂直电梯的试安装样机应当安装在申请单位自有或者委托其安装的制造单位的试验井道内,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样机应当安装在申请单位自有或者委托其安装的制造单位的试验场地内。安装单位应当完成试安装样机的安装调试,并且自检合格,自检报告应当经委托其安装的制造单位确认。

    02

    问:电梯安装维修C级换证

    目前即将到期的电梯安装维修C级单位申请换证,是否可按B级要求进行换证?有没有必要先转换为新证后再进行换证?

    总局回复:可以一次性办理。

    03

    问:老电梯改造加装新功能检验问题

    因客户需要,2003年老电梯改造,加装MELD(断电再平层)功能,请问这样的改造,验收时候是否需要按照第二号修改令进行检验验收?即是否需要再安装旁路系统和UCMP(轿厢意外移动)?来满足第二号修改令

    总局回复:改造后,应按照检规第2号修改单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旁路系统和UCMP(轿厢意外移动)是否加装由改造合同约定。

    04

    问:电梯维保单位之间是否可以签订相关合同

    两个电梯维保单位A和B在我辖区内对两家电梯使用单位进行电梯维保,其中维保单位A在我辖区有设点,B在我辖区未有设点,根据《电梯维护保养规范》规定,在发生紧急事故时,维保单位应在1小时内及时抵达开展救援,由于B所在位置距离我辖区较远,不能满足规定要求按时到达,B是否可以与A签订相关合同条文,在B维保单位负责的维保电梯发生紧急事故时,维保公司A对B所维保电梯进行相关救援。希望总局予以答复,谢谢!

    总局回复:特种设备******技术规范规定的责任不能通过合同转移。

    05

    问:换证业绩参数问题

    总局领导好,现有一个问题请明确一下:根据TSG 07-2019 附件中G1.9 换证业绩,取得电梯安装许可的单位,应当在其持证周期内安装或者重大修理并交付使用相应许可子项目的产品至少各1台;相对应许可子项目中的产品有没有参数要求?如公司以前资质为B级,现公司要进行换证,是不是要提供的业绩为:客梯速度为2.5m/s、货梯载重为5吨、自动扶梯的提升高度大于或等于6m?以前公司是A级资质,在换证时提供的业绩******速度的客梯为5m/s,是不是换发新的许可证参数上上会标注限小于或等5m?想请总局领导对换证企业各个级别提供的业绩参数给与明确一下!

    总局回复:1.样机参数应当符合表G-4的要求;2.如换证后取得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A2级别许可,参数标注为“额定速度≤6.0m/s”。

    06

    问:特种设备许可技术人员共享疑问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第2.2.4.2公司和子公司(公司和分公司)规定附件B至附件L规定的许可条件不允许共享,对此条款有以下疑问:
    如果总公司和分公司分别申请许可,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总公司所在地缴纳社保的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调动到其他省的分公司工作,但社保依然在总公司所在地缴纳,且该员工没有作为总公司申请制造许可的资源条件,请问该员工是否可以作为该分公司申请安装许可的资源条件?如果不能,此种情况是否属于资源共享范畴?

    总局回复:可以单独作为总公司或分公司的资源条件,不得既作为总公司的资源条件又作为分公司的资源条件。

    07

    问:施工类别划分表的过渡实施问题

    现有若干台电梯已于2019年5月31日前按照2014版《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办理了改造开工告知(主要改造内容为更换控制系统、制动器及其余一些小部件),施工单位具有相应制造和改造资质,但未取得原制造单位的委托(2014年以前生产的电梯)。
    现有人认为该施工行为在2019年6月1日起按新的《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应该归于“重大修理”施工范畴,不能按照“改造”进行监督检验。但施工单位无法取得原制造单位修理的授权,故施工单位与使用单位认为此项目应该按照“改造”进行监督检验(由于是其已经于2019年5月31日前办理了开工告知)。
    个人观点,该项目宜按照“改造”进行监督检验。
    请示问题
    ①请总局明示此项目是否按照“改造”进行监督检验?
    ②对于“改造”施工中,如果有涉及更换控制柜、主机等行为,是划分为改造的一部分?还是需要按照大修另外需要制造单位的委托授权?

    总局回复:根据您的描述,可以按告知时对应有效的相关要求执行。

    08

    问:技术人员年龄问题

    咨询一个问题:新许可规则后对技术人员年龄有限制吗?一、60周岁或70周岁以上原非本单位退休返聘人员是否可以作为技术人员使用?二、现在对于技术人员是否再需要提供社保证明(因为新体系要求中对于社保没有提到了),如不需要那么人员是否该单位正式人员就很难把关了,怎么把关?

    总局回复:1.没有统一限制规定;2.提供社保将在评审实施细则中明确。

    第七部

    01

    问:电梯修理需要原制造单位授权委托的咨询

    修理2003年6月1日前的电梯需要原电梯制造单位授权委托吗?
    修理2003年6月1日至2014年1月1日前的电梯需要原电梯制造单位授权委托吗?

    总局回复:依据《特种设备******法》,电梯的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如果是2014年1月1日前投入使用的电梯,参照《特种设备******法释义》,可以按以往的工作方式进行。

    02

    问:2019年6月1日后电梯更换曳引钢丝绳是否属于修理,是否需要制造厂家委托

    2019年1月28日贵局下发了关于调整《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的通知并于2019年6月1日后实施,我公司现咨询如下问题:
    1、2019年6月1日后电梯更换曳引钢丝绳是否属于修理?
    2、修理是否需要制造厂家委托?

    总局回复:

    1.属于一般修理;

    2.根据《特种设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

    03

    问:电梯试安装

    附件G G1.8条试安装垂直电梯(扶梯)样机“应当安装在申请单位自有或者委托其安装制造单位的试验井道(场地)内。
    1.对此试安装的电梯是否需要监督检验;
    2.如需要监督检验,异地(采用委托电梯安装的电梯生产厂家的试验场地)试安装的电梯,是由异地的检验机构还是由申请单位所在地的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验?

    总局回复:试安装样机不需要监督检验。

    04

    问:关于评审时人员社保问题

    刚看了总局回复说,在评审时会把社保纳入。其实,以前评审时,也有提供社保的要求,可是在实际评审现场,都只看复印件,而复印件太很做假了,随便PS一下,就可以过关了,都是中介公司在操办,评审专家在现场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要解决这个问题实际上很简单,在评审现场,按申请级别人员要求,例如B级,要求10个以上的技术人员,那就要求这10个人到现场,并且每个人都有操作证,提供的社保证明要是从社保局内网上下载的社保证明,上面有红色的电子签章,社保局免费随时为每个企业提供,或者先直接到社保局去调取公司缴纳社保的情况。为了杜绝做假,在评审现场的10个人要有连续6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不能是一次性购买6个月的社保,否则就是假的。作为我们县一级的监察机构,没有办法控制乱办资质的现象,其实,也是上级单位乱批资质造成一定程度上的市场混乱。借此次改革,希望今后严格评审,公平公正评审。不然,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专门打假部门,一旦让媒体和公众知道原来电梯资质如此简单就能办理,会引起轩然大波!其实,现在上面的政策是好的,可是到地方了,就瞎搞。因为,现在的生活中,电梯太重要了,请总局领导重视!

    总局回复:感谢您的建议。

    05

    问:TSG 07-2019对电梯安装单位检测仪器要求

    TSG 07-2019对电梯安装单位检测仪器要求有些疑问,盼复!
    1、交直流电压检测仪器、交直流电流检测仪器是否是钳形万用表?
    2、温度及温升测量仪器是指什么?电梯安装单位什么时候会用到?用于测量气温还是电梯部件温度?
    3、钢丝绳张力测试仪器是否可以用拉力计代替?
    4、电梯安装单位A1、A2、B对仪器数量有什么要求?可否理解为有一套就满足要求了?

    总局回复:

    1.可以是满足量程的可检测交直流电压和交直流电流的钳形万用表;

    2. “温度及温升测量仪器”是能测量105K温升,测量温度不低于150℃的红外温度计、点温计等,用于现场调试、检查或诊断驱动主机制动器、减速箱等电梯部件温升用;

    3.不可以用拉力计代替;

    4.没有数量要求,但应满足作业需要。

    06

    问:关于电梯复审换证问题

    您好。我是广东省的一家有电梯安装修理许可证的单位,原许可证在9月份到期,安装了大量的客梯、货梯、扶梯、杂物梯等各种类型的电梯,由于技术人员变动较大,耽误了申报时间,赶不及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提出换证申请,被发证机关受理为首次申请。
    按照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3.6.3.1许可证延续的一般要求,
    “持证单位在其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从事相应活动的,应当在其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以前(并且不超过12个月),向发证机关提出许可证延续(本规则成为换证)申请;未及时提出申请的,应当在换证申请时书面说明理由;”
    我司能否按照本条款规定书面说明理由,考核安装施工业绩符合要求的按照换证进行评审,不做试安装;假如安装施工业绩不符合要求,应按规则要求做试安装。期间如果许可证过期,我司将停止电梯安装修理业务,责任由我公司承担。
    可否,谢谢!

    总局回复:可以。

    07

    问:关于整机型式试验报告中记载的单品型号是否需要与产品合格证上记载的型号完全相符

    在实施电梯安装验收检验时,当地技监局提出,提供的整机型式试验报告中记载的各部件型号,需要与报验电梯的产品合格证中记载的部品型号完全相同。
    我们认为整机型式试验报告上是使用样机(通常是******规格)进行的认定,实际产品会因载重、速度等参数差异,导致报验电梯与样机的部件不完全一样,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能够覆盖报验电梯就可以了。
    这么理解是否正确,还请领导指示;

    总局回复:设备应与相应整机型式试验证书中配置表内容一致。

    08

    问:电梯产品合格证是否需要记载IC相关信息

    在进行电梯安装验收时,当地技监局要求整机产品合格证必须记载IC的型号及编号,查询了检规的要求内容,没有相关记载,请问IC的型号及编号是否必须体现在整机产品合格证中。

    总局回复:******技术规范未作规定;如整机出厂时带有IC卡系统,宜在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中标明相关数据。

    09

    问:电梯安装许可证

    我公司于2019年6月3日在该系统上咨询关于2019年6月1日前已完成电梯试安装未进行鉴定评审事宜,贵局2019年6月13日回复“近期将予以研究,统一明确相关要求”,不知道何时可以研究完成,统一明确相关要求,因我公司急于办理电梯安装许可证书,望贵局尽快研究,统一明确要求,谢谢

    总局回复:根据方便行政许可相对人的原则,可以认定试安装样机有效;省局将按照实施意见办理。

    10

    问:电梯安装监督检验时的铭牌材质问题

    在进行电梯安装监督检验时技监局提出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的铭牌必须为金属材质,是否合理;

    总局回复:******技术规范对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的铭牌材质未作规定。

    第八部

    01

    问:关于电梯维保人员在多家单位兼职的问题

    在工作我发现一个问题,电梯维保人员同时在多家单位兼职进行维保工作,这样很难保证维保质量,特请示领导对维保人员在多家单位兼职的问题如何定性,有没有相应罚则?

    总局回复:持证的维保人员作为维保单位的取证资源条件,不得共享。

    02

    问:斜行电梯制造许可

    《电梯型式试验规则》(TSG T7007—2016)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增加了斜行电梯内容,为斜行电梯型式试验提供了依据。在获得斜行电梯型式试验证书后,电梯制造企业是否可以直接用原制造许可生产销售斜行电梯。还是说必须更新为新版的制造许可才可以生产销售斜行电梯。

    总局回复:请关注后续相关政策。

    03

    问:外购电梯层门

    我公司是一家电梯生产厂家,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直接外购符合型式试验报告及证书要求的电梯层门呢?

    总局回复:《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规定电梯制造单位应具有电梯层门等制造能力;但相关法规并未规定电梯层门仅能电梯制造单位生产,因此你公司可以外购符合型式试验要求的电梯层门。

    04

    问:电梯监督检验报告的使用地点与实际地点不一致问题

    总局,您好!有部分企业电梯已使用多年,现在才开始办理使用登记证,但是他们的《电梯监督检验报告》中的安装地点写成了使用单位地址,与电梯实际安装地址不一致,这种情况应如何给企业办理使用登记呢???

    总局回复:以实际使用地址为准。

    05

    问:自动扶梯出入口检验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检规3.2出入口相关检验规定:自动扶梯出入口,应当有充分畅通区域。该区域纵深尺寸从扶手装置端部算起至少2.5米。请问畅通区域内能否有台阶。

    总局回复:自动扶梯出入口应当有充分畅通区域的目的是使乘客能够在出入口顺畅通行,以避免在此处发生摔倒、拥堵等危险。因此,在该畅通区域范围内的地面原则上应是平坦的表面,不应出现台阶形式。特殊情况下,如该区域地面需采用坡道作为过渡,则坡道应符合GB50352-2005《民营建筑设计通则》中“室内坡道坡度不宜大于1:8,室外坡道坡度不宜大于1:10”等有关规定。

    06

    问:电梯维修改造

    您好。我居民小区2004年、2005年安装的200部电梯中有的需要一般维修,有的需要重大维修,有的可能还要改造。请问下:
    1.三种情况都只能找原电梯厂家进行吗?可以找其他电梯厂家吗?
    2.这三种情况都要按新的定检规定(1#、2#修改单)内容进行维修、改造吗?
    3.这三种情况都要按新的电梯检验标准进行监督检验吗?

    总局回复:1.依据《特种设备******法》,电梯的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如果是2014年1月1日前投入使用的电梯,参照《特种设备******法释义》,可以按以往的工作方式进行;2.改造修理的内容根据设备状况需要而定;3.改造和重大修理需要监督检验,一般修理不需要监督检验。

    07

    问:电梯安装的持证

    随着我县特种设备的成倍增加,电梯增速***快,而在电梯安装过程中电梯生产企业由于生产业务的增速和成本的问题,随意委托电梯安装单位进行安装比比皆是!电梯的安装环节也是生产的延续,各电梯生产企业应该至少安排二名以上的技术人员进行安装指导,由于电梯安装技术人员的缺乏,现在的电梯安装公司安排的基本都是年龄比较大而且技术比较薄弱,我们一线的监察人员去现场检查比较棘手!请问******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没有对特种设备安装人员的专门法律法规的出台,比如像机动车驾驶证一样进行管理!

    总局回复:1.电梯安装人员由取得电梯安装资质的单位自行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电梯安装;2.电梯安装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其委托的取得相应许可的安装单位进行;3.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性能负责。

    08

    问:关于改造资质

    我公司5月31号取得电梯制造A级资质(不含安装改造维修),现申请A2安装(含维修)资质,请问:A2安装(含维修)资质包含改造资质吗?如果不包含,我公司怎样才能取得改造资质?

    总局回复:1. 安装(含维修)资质不包含改造资质;2.电梯制造企业按新版许可要求取得的制造资质,包含改造。